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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ID:327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新泰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0-01-28   查看次数:6549次
 年终岁末,有关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也日渐多了起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怎么样?劳动合同续签工作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也足够让HR们头疼的。

    为此,英才网联旗下服装英才网和教培英才网于1月20日主办了题为“年终奖发放与年终劳动合同续签及终止法律问题解析”的主题沙龙,特邀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阎付克律师主讲。在沙龙上,阎律师针对劳动合同续签内容及应对策略进行了详细讲解,帮助HR化解劳动合同续签不当带来的纠纷。

    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阎律师首先为HR们列出了劳动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HR的工作有些许借鉴和指导的作用:

    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二、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签,协商续签合同事宜,避免不续签的补偿金。

    三、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四、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五、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

    未及时续签,需付双倍赔偿

    阎律师介绍,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为了提高我国《劳动合同》的签约率,避免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所带来的社会混乱,将稳定劳动用工关系作为我国法律控制的重点环节之一。”阎律师说:“所以,每一位企业HR,都要有正确认识,确保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约保持在100%,并对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